关于招投标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理由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中,全面实行招标和投标制度已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但在招投标活动中时常有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情况,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重点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旨在减少招标人围标串标的现象,以供借鉴。
关键词: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围标串标;应对策略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从而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每位招投标方都遵循此原则操作,这对规范行业市场、促进投标人间的良性竞争竞争都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化,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利用各种手段钻招投标法的空子,致使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围标串标的情况,不仅违背了公平交易、竞争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严重制约招投标事业的监控发展。因此,有必要规范招投标活动,防治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 投标人串标的原因
1.1 投标人投机倒把
在现实中,一些施工单位虽有施工资质,表面上能满足施工需要,但实际上建造师和造价师等注册人员多为外单位挂靠,在外单位在岗,反映出施工单位大都技术力量薄弱,资金缺乏,设备稀少。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发展壮大企业,公平竞争中标,而是通过倒卖资质、陪标、串标获得利益,保住资质等级或是“正常”营业。
1.2 投标人利益最大化
投标人形成投标联盟后,抬高报价,中标价相应提高,中标者得到更高的利润,陪标者得到相应的补偿,大家都有利可图,达到“共赢”目的。
1.3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通过信息平台,招投标信息已充分公开,在市场竞争中,投标人已处于完全竞争的态势,建设市场完全处于卖方市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强者生存。一些竞争力弱或亏损的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局面,为了生存,铤而走险,暂且充当陪标的角色,参与串标。
1.4 水利建设项目协调工作的不适应性
水利建设项目多数远离城镇,地处乡村,施工条件相当艰苦。有时一条沟渠,往往要经过几个村庄,数家田地,和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量较大,协调不好,则易造成窝工停工,而这些窝工停工损失又难以向业主获得索赔,极易造成亏损。所以一些点多面广,和当地居民协调工作量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外地施工企业不愿意参与,多数靠本地施工企业完成,而本地施工企业的数量有限,有的甚至不到3家,达不到开标条件,难以形成竞争,由此产生了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的行为。
1.5 招标机构参差不齐
近些年,招标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增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收费方面,招标收费本属国家指导价,收费浮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20%,而一些招标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项目,出现了不收费的所谓“零”,加之有的地方采用绝对低价中标,那么机构的利从何来,以何为生?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处于主导地位,一些招标机构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这些都让投标人串标有了可乘之机。
1.6 监管较难
由于投标人串标的形式多样,认定投标人串标事实所需要的证据收集较难,再加上串标者采取的手段都比较隐秘,组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人往往不会或投诉串标的行为,只要串标者之间不发生内讧,很难进行查处。
1.7 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当前建设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难言之隐,万恶之源。
2 投标人串标滋生条件
投标人串通投标,一般要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数量较少的潜在投标人已经确定;
(2)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被泄漏给串标发起人;
(3)串标发起人用各种手段使其他投标人与之达成串标协议,组成串标联盟;
(4)由串标发起人全权操作投标过程,以所谓“合法手段”赢标。
3 投标人串标的表现
3.1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信息相互混杂
在投标人串通投标中,串通投标者因“胜券在握”,投标文件的编制往往粗制滥造,哄抬、低压单价,有意废标,有的甚至胡乱成形,如甲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乙公司的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等,在目前的招投标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3.2 电子文档属性相同
现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中一般都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文件,串通投标者为减少编制标书成本,经常会采用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略作修改而成几份投标文件,这样在电子文档属性中的“标题、作者”等信息中,往往会留下相同的痕迹。
3.3 风格相同
在串通投标中,一个人往往要同时完成几份施工组织设计或投标报价的编制,在意的是有意中标资质单位,其他资质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的语言文字,报价的定额套用、报价技巧、调价方法上都能找到相同风格的影子。
3.4 报价相近
在投标人完全串通投标中,串标者往往会贴近拦标价报价以获取最大利益,不会形成报价完全竞争态势,投标书做得相对隐秘。
3.5 错误相同
在目前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中,一般只提供文本工程量清单,不提供电子文件清单,一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多数有几十项,有的甚至有上百项,有些录入的错误投标人自身很难检查到,而在清标中,这些错误就很容易被查出,若发现几家投标单位所出的错误相同,必是串标无疑。
4 减少投标人串标的应对策略
4.1 完善管理制度并健全法律法规
围标串标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说明了我们现有的管理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法规需要健全。在现有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法》、《建筑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中,互有矛盾,有所交叉,导致了法律上的混淆,处理手段的错误。
因此,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建筑法律进行整合调整,消除几种法律相互之间的交叉,让整个法律体系清晰明朗,以便使各种情况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2 多方监督
目前对招投标的监管主要来自于行政监督。对于围标串标的查处,往往是有人后有关部门才介入调查。而的仅仅是少数,若要彻底清除围标串标,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多方监督,方能让围标串标无处可存。
4.3 充分利用网络,有效分配社会资源
每个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是有限的,但各人在哪个项目,担任何职,是否在职,机械设备是否闲置等实际情况招标人是不可能清楚的,有的招标文件虽然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项目任职做出承诺,但承诺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
若能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对所有项目的建设情况,承建单位的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等实行实时动态管理,让任何人都可以查阅相关信息,则招标人很容易就能确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是否还用在其他在建项目中,若中标,是否能按投标文件所述按时就位。相应的投标人及投入人员的业绩及经验的真实性也就容易确定。
这样对施工任务处于饱和状态的投标人来说就难以参加新项目的围标串标,对人员、设备闲置的投标人来说就有更多的中标机会,可以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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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全诚信体系
、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行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要加强资格预审真实性调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均使其进入黑名单,改变目前的招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
4.5 尽量采用拦标价
在当前水利建设项目项目的招标中,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期望造价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体现,一种采用标底,一种采用拦标价。
标底要开标后才能公布,投标人开标前并不知道,有可能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高于标底,中标价有可能高于标底。拦标价在开标前几天就公布,高于拦标价的为废标,中标价不可能高于拦标价。由此可见,采用拦标价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招标人利益,即使在投标人串标的情况下,中标价也不可能高于招标人期望价的上限。
4.6 加强政府协调力度,净化建筑市场
水利建设项目大部分是公益性项目,建设占地、房屋拆迁等协调工作由项目实施地政府负责完成,但实施地政府存在的普遍现象是有工作经费才协调,或是以工作经费的多少来决定协调力度的大小,鉴于协调难度,投标人往往不愿选择项目实施地投标,投标人数量相对减少,或是“黑恶势力”中标。项目实施地政府应作出项目实施协调承诺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纳入职务晋升、问责、降职、撤职的硬性条件,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而围标串标行为的存在显然与此相违背。因此,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活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陈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年第12期
张志军;刘灿华.论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J].中国招标.2011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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