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水利工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革新情况和深思网

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本文通过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调查,指出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提出了一些有关加强小型水利工程体制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水利;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80-0065-02
0 引言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小型水利体制建设更是保证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呈现分布面广的特点,因此,其管理体制、发展机制要实现投入的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化,服务要社会化,产权要透明化。对于现有的水利设施,要使其效益最大化,积极改善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其现代化步伐。所以,如何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就成为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1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体制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用水户协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现雏形,1996年我市产生了第一个农村供水协会, 2001年在我市首次召开了全省用水户灌溉管理研讨会,自此,各类水利协会组织蓬勃发展,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截至目前,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272个,涉及11个县市区,灌溉面积297.97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45.4%。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确保了工程效益的长久发挥,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广大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2 目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群众观念不适应
有些群众还是传统的旧观念,不了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性质和任务,特别是中老年型的纯农业经营者,他们既不从事个体私营,也没有外出打工,认为自己灌溉器具齐全,用水随心所欲,不接受新的水利改革模式。一些村干部认为水利体制改革后,用水问题自己说了不算了,对此也不持积极态度,有的甚至反对。
2.2 经费没有保障制约着协会功能的正常发挥
多数灌溉协会水利基础薄弱,缺乏扶持资金,影响到协会的生存。协会中很多水利工程不配套,建筑物年久失修严重,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没有经济利益,仅靠农户的投资投劳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严重影响了协会的正常运作和生存。
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形式
由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情况来看,其体制改革形式有六种情况:
3.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的协调管理下,会同水行政部门,组建用水协会,并通过协商,在“一事一议”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的机构,确定出用水的,所收取的管理费用等,并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管理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维修费,并设专门账户。
3.2 承包方式
工程所有者拥有工程所有权,他和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利益关系,督促承包经营者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营,并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工程所有者缴纳承包费用。在承包期内,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权和收益归承包经营者,但是要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看护、维修,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3 租赁方式
租赁方式中,工程所有权仍然归工程所有者。租赁通过招标的方法产生,工程所有者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其生产经营由承租者自主进行,可独立开发。在承租期内可以继承承租权,如需转让,需要经过工程所有者同意,然后,工程所有者重新和新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者需按期缴纳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者要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要达到合同中的摘自:毕业论文摘要范文www.808so.com
规定,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租赁期一般是五年,最长也不超过十五年。
3.4 股份合作制
可以对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新建的部分进行资产评估,然后进行股份划分,把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其经营管理和建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进行,合同协议或章程规定:入股股份包括资金、土地、劳务、技术和设备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股东所有,对工程股东要共同管理,风险共担、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其收益按照股份份额以及劳动付出进行分配,并预留公共基金用于工程的维修改造。
3.5 独资形式
独资形式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进行,投资者要取得开发利用水资源证,然后才能拥有工程的经营、收益权和所有权。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也需要水行政部门批准。投资者需要独自建设、管理、经营水利工程,也可以进行工程的转让,继承和抵押,其行动要接受行业监督。
4 措施与建议
4.1 扎实推进,健康发展
主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工程管理;二是统一供水机手管理;三是统一财务管理。通过实行“三统一”管理,体现了公正性、性、服务性的特点,运行效果良好,确保了用水者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4.2 搞好试点,引导发展
实践中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路子,通过抓点树标,一方面带动和促进用水者协会的发展,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另一方面积累和总结经验,使水利体质改革发展少走弯路,减少失误。
4.3 逐步建立完善服务化体系
按照水利部提出的“三驾马车”的要求,建立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建设水利服务“110”,大力推广服务承诺制,逐步形成咨询服务方便化、应急服务快速化、政务信息公开化的服务新机制。
参考文献
向立云,姜付仁.水资源与水资源化刍议[J].中国水科院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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