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探析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立法方式理由

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证券市场国家化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选择,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与欧美各国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本文基于当前发展现状以及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对我国的国家化立法问题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 国际化 股市

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立法的必要性

尽管国际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是由私人性质的市场转变而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证券市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化性质的法治市场,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所有的这些都源于不断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和修订,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经济早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部分,结合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背景,对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立法方式进行分析,是国家化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需求

国际金融中心竞争早已存在,但没有明确的时间,但是我们可以知道金融发展的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随着国际市场中上市资源的不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虽然我国最初发展上市公司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引进外资促进自身经济发展,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因而被很多学者以及国际金融中心认可。
随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和建成国际证券市场的法制化成为现阶段发展的重要课题,而且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实际竞争力。面对着证券市场竞争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很多现实的问题,要提高国际金融综新的复合型,就要依据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定和规范。

(二)证券市场有待完善的要求

首先,提升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数据,2007年80多家红筹股的利润就超过了1000家A股公司所获得利润的70%。如此巨大的差距,给我们新的启示,根据这些报告,我们可以知道境外的红筹股公司相比国内的A股公司具有更强的盈利能力。如果这样的红筹股公司能够跨境上市,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将会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借助世界公司的成长机会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利益。
其次,我国的证券市场结构规划有待完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大多数都来源于金融股所占比重太大。尽管股票市场要防止出现流动性泛滥的情况,同时也要保证股票市场的一定活跃性。金融股所占市场比例过大,就容易造成流动性不好而导致的板块效应的出现,因而提高了金融系统的风险。因而寻找外国的跨境公司上市,减少金融股的市场比重,促进其平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股票市场的活跃,降低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再次,证券市场操作管理有待加强。通过对证券交易所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A股公司单位账面上现实的故宫权益与成熟市场的相比存在很大差距,A股公司的权益远远高于成熟市场的,因此,A股公司很可能存在股市泡沫。这种投资氛围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如果这种股市泡沫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将会对股市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引起这种股市泡沫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本流动性太低,投资者缺乏宽广的投资渠道,因而拓宽投资渠道对投资者以及金融市场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立法方式选择

(一)中外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路径差异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不但其形成是私法自治的结果,而且其国际化路径也同样是一个自然推进的过程。因为,在私法自治理念的支撑下,对于外国公司跨境上市发达国家在最初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允许通过私法自治的方式进行上市,即使在后来通过立法来规范证券市场也同样继续坚持着私法自治。因此,发达国家对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实际上是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路径进行的,其立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证券市场自治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而采取的经验积累。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过程走的是一条不同于发达国家的路径,即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政府推动的结果,而不是市场自身发展的结果。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向市场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意味着我国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一直面临着监管市场和培育市场的双重任务。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立法应是渐进式和探索式的。

(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阶段性立法选择

在实践阶段,我国应该按照边实践边立法的方式允许外国公司直接跨境上市,但为了防止允许外国公司跨境上市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我国允许外国公司跨境上市应按照便于控制的方式先易后难。通过在实践阶段分批次地允许外国公司跨境上
市后,我国应在实践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动态立法不断调整监管方式,积累监管经验,同时加强对动态立法的研究。在更高层面的立法过程中,要不断地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展开研究,并将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我国其他法律的对接研究综合考虑。
此外,不管是实践阶段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制定和法律制定,还是最终的全面立法阶段的法律制定,任何时候的证券市场国际化立法都可能面临着与其他法律的冲突问题。这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阶段性立法方式中必须考虑和现有其他法律的对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总结源于:免费毕业论文www.808so.com

总之,我国在政府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面临着证券市场培育和监管的双重任务,因而不能只考虑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而应同时或者更应考虑证券市场的培育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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