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浅谈投资型企业对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学术

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对所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型企业公司管理的核心所在。对投资项目疏于管理的话,可能最终导致投资失败;要想对投资项目管控,既受制于投资公司持股比例的多寡,也要考虑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独立性。
关键词: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投资项目的财务独立
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资本经营,持有被投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分享或承担被投资项目盈与亏。投资公司往往通过对参股或控股的投资项目不同程度的管理,努力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投资公司和被投资项目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双方在经营决策和生产、销售、财务等各方面都保持相应的独立性。投资公司不能直接左右被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策,只能依靠产权关系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公司对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被认为隔靴搔痒,不能直达根本。要保证投资公司投资收益的顺利实现,对被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监督、管理是关键,因此,投资公司如何科学运用股东身份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是值得探讨的。笔者在投资公司的工作实践中,对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采用以下一些做法。

一、理顺被投资项目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的设计是不会影响到被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投资公司要充分运用高屋建瓴的权利。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投资公司应依据对被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合理争取董事会席位。通过董事会对被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实施重大影响;明确对经营层的授权范围、考核指标等;充分调动经营层积极性,让经营层奋斗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趋于一致。这样投资公司就可以在战略的高度上,间接实现对被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这个方法主要适用于股权比例相对较大的投资项目,容易在董事会取得话语权。

二、完善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应根据被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被投资项目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程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对被投资项目企业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投资公司对被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完全相同,内部财务管理可以直接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业务,而投资公司对被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深度取决于,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在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权。因为无法直接参与被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所以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使投资公司可以在制度层面引导和约束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行为。制度和规章的约束是为了使被投资项目良好运作,投资公司并不插手具体事务的处理,因此不会影响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独立性。

三、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为维护投资利益,投资公司应依托股东身份,强化对被投资项目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被投资项目的财务负责人由投资公司委派,该负责人代表投资公司行使财务监督权。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这项制度有利于投资公司直接、全面了解被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如果是股权比例相对弱势的投资项目,不能委派负责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派其他职位的财务人员,既起到了解被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的作用,也有相互制衡的内控效果在其中。
有种看法质疑委派制有损被投资项目财务独立性,这其实是曲解了委派制。委派人员并不是一切行动听投资公司,委派人员的本质是被投资项目公司的职员,他服从被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委派的财务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被投资项目经营层及各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对被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服务意识,避免形成与被投资企业对立的局面,保持岗位应有财务的独立性。

四、健全财务预算控制体系

全面预算越来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对投资公司而言,预算控制无疑是对被投资项目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均纳入预算范围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被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将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通过各项财务数据予以量化,明确被投资项目管理层的责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具体的财务指标也便于作为考核依据,通过预算管理对被投资项目的经营活动进行源于:论文格式标准www.808so.com
约束和规范。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管理相对应的考核、奖罚。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预算方案,可以说是被投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纲领。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预算时,必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对预算修改案进行审议。

五、严格监督被投资项目的投资、融资、担保

对外投资、融资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是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也是比较容易发生决策失误的环节。对外投资反映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方向,通常金额也不小,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对外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必须进行科学、严格的论证,盲目冲动的投资将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为防止被投资项目管理层盲目地扩大生产规模,应有效控制被投资项目的负债比率。对外提供担保是企业的或有负债,它不像财务数据直接反映在财务报表上。从这个角度说,对外担保行为是相对隐蔽的。被投资项目如果由于利益驱使随意对外提供担保,这种潜在损失有可能金额巨大。所以,董事会对经营层在投资、融资、担保经营活动方面应制定相对严格、谨慎的授权制度,重大金额以上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同意。
综合以上各种方法,选择与取舍的基础是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对被投资项目控制程度的强弱。被投资项目作为独立法人,其财务独立性越来越受到其他投资各方及社会的关注(主要指公众公司),因此投资公司在追求投资利益的同时,要保持被投资项目企业自身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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