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探讨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初探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弊端,指出公允折旧额的确定避免了应计折旧总额小于固定资产原价,是实现资本保全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保证收回的折旧基金能够弥补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实现同一期间收入与费用的科学配比。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 公允折旧额 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1004-4914(2013)05-117-03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培育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先进,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原有的技术先进优势将消失,甚至沦为劣势。因此,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现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收回的折旧基金,如何及时、足额地收回折旧基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和健康快速发展。所以,对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折旧方法的探讨才显得至关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2010]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虽然这些方法在企业中普遍应用。但是,这样应计折旧额往往小于固定资产原价,虽然处置时有预计净残值作弥补,可是净残值毕竟是预计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计提折旧时把预计净残值从原价中减去有可能造成折旧基数虚减、折旧额不公允。所以要确定公允折旧额,净残值应该忽略不计。
目前我国普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四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别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生产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非生产部门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但现有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处理也存原创论文www.808so.com
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它忽略了时间价值,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其次,将折旧费用作为成本费用的明细项目,未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重要性的原则。本文希望能够从实际出发,客观的分析固定资产在折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管理者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信息,从而正确引导相关利益者作出科学决策。

一、固定资产折旧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以历史成本作为应计折旧额,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公允。企业之所以计提折旧,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丧失服务能力,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收益期。但是目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以其历史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为基础计提的,这样期满累计收回的折旧基金的折现价值由于科技进步、物价上涨等原因,往往小于或等于该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点上的真实价值,计算的结果就有失公允,反映的信息难以正确引导相关利益者作出科学决策。另外,按原值计提折旧不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现阶段要求的固定资产的更新并不是仅仅对设备原样的价值补偿,而是要求性能更好,相应上涨幅度更大。所以客观上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数计提固定值产折旧,这符合投资周转的要求,实现了投资的价值补偿。不少西方国家都按公允价值提取折旧,这就要求定期对现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进行重估,或采取简便方法,利用现值会计法,每年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当年物价指数调整一次,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
2.以历史成本扣减净残值作为应计折旧额折旧额,不符合谨慎性的要求。确认折旧的计提基数时要用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减去其预计净残值也是不合理的。我们知道,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报废时的净残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可靠计量。所以预计净残值属于或有资产,根据谨慎性的原则,不应予以确认。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但由于更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寿命期较长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很难合理预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预计。
3.普遍采用直线折旧法,且法定折旧年限偏长。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虽然这种方法在财务核算上简单方便,也能够减小会计与税法在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差异,但却不利于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且折旧年限过长,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及时收回,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再投资的资金缺口,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因此,企业应该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这也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的原则。
另外,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工具,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固定资产的陈旧落后。利用加速折旧法加速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回收,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设备更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改进的方法

要解决固定资产折旧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要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折旧额。
首先,要忽略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为其原价,计算各期折旧额时不再涉及其预计净残值。
其次,企业尽可能地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折旧期限,增加了各期的折旧额。
最后,计算折旧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后,再计算各期的折旧额时,先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应急折旧额,以经济使用寿命为其折旧期,算出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各期的折旧额,然后把该折旧额按照一定的折现率采用求复利终值的方法计算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的未来各期的折旧额,该折旧额即为未来各期的公允折旧额。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公允折旧额,在价值上与原值等值或基本等值,在数值上远远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大于原值的部分是弥补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的折旧额。如果经济使用寿命预计比较准确,到期收回的折旧基金一般能满足固定资产更型换代的需求,企业的经营风险就得以规避。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以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为未来应急折旧额的现值,然后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剩余年限的各期公允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所得税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国家的财政收入,折旧的核算不但可以有计划地收回投资,从而满足企业未来重置固定资产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所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摘自:写毕业论文经典的网站{#GetFullDomain}
各不相同。下面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作简要分析。

(一)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税法限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不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范围内授予企业确定折旧年限的自主权;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预计其使用寿命,但必须超过1年。作为会计估计,企业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可操控性较强。因此,会计折旧年限的估计不可避免地会与税法折旧年限产生差异。
1.无税收优惠条件下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但同时也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例:某工业企业购入一辆价值500000元的大型货车。净残值率为10%,会计上预计的折旧年限为8年。假定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成本为10%。如果会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试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由此可见,折旧年限的变化并不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赋的总和,但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有利。
2.税收优惠条件下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税收优惠条件存在时,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延长折旧年限也可以达到抵减税赋的目的。

(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不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规定的区别:
首先,折旧方法的区别。准则规定的可以选用的折旧方法有四种以上: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这就可以扣除。
其次,折旧时间的区别。准则规定按照企业当月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来确定计提或不计提折旧的时间,新税法规定按照投入使用或停止使用来确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或不计算折旧的时间。
从长期来看,不论会计上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折旧的总额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对企业净利润总额并不产生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每期的折旧额就不相同,从而导致每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会产生差异。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应计提的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集体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就必然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则相对较多。
例如:某企业一项设备账面原价1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会计规定使用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计算如下:
平均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修理费用会越来越多,后期的修理费用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最初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内,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由于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各期所节约的所得税费用就不相同。所以,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税款节约额多于直线法,对于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说,企业相当于取得了无息贷款,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获取了实质性的收益。故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方面考虑,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在价值补偿的数量和时间上会造成差异;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和比例税制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企业必须利用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佳的税收效益。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结论
本文分析指出了我国固定资产在折旧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认为要想使期满收回的折旧基金的折现价值大于或等于该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点上的真实价值,就必须在计算折旧时融入时间价值和风险观念,确认固定资产公允折旧额。
由于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影响固定资产各期的折旧额,从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所得税额。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应融入管理会计的思想,在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约束下,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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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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