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人权保障 证据制度 原则 影响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既保证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合法权利。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标尺,因此,刑诉法又被称作“小宪法”、“宪法的测震仪”、“应用之宪法”等。我国刑诉法1979颁布实施,1996年作了较大修改,2012年的修改力度更大。此次刑诉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以往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完善。进一步植入了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等司法理念,强调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强调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等诸多方面完善了规则。这些新的理念和规则,对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对全面提升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的意识和能力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笔者对此次刑诉法修订的内容及其可能的影响进行了梳理。
一、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正案共计111条,2万1千多字,新增法律条文65条,使刑诉法由原先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主要修改内容是:(一)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人权保障理念在新刑事诉讼法各章节的具体规则中均有体现。(二)完善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有较大改进。主要是: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证明责任,明确侦查、公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等规则。新增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此外,还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等证据类型;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重新诠释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强化了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了证人、鉴定人保护制度等。(三)完善辩护制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明确辩护人的执业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扩大了摘自:毕业论文的格式www.808so.com律师阅卷范围,明确了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形。在实现与律师法有效衔接,明确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复议的规定;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死刑复核等诉讼各个阶段,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建立了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明确辩护人和其他所有人均不得作伪证,建立了追究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特别办案程序;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扩大了指定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