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及其影响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此次刑诉法的修改。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从国情出发,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和侦查程序等都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法律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笔者将从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实施的要求和影响来阐述新刑诉法的出台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
关键词:人权保障 证据制度 原则 影响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既保证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合法权利。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标尺,因此,刑诉法又被称作“小宪法”、“宪法的测震仪”、“应用之宪法”等。我国刑诉法1979颁布实施,1996年作了较大修改,2012年的修改力度更大。此次刑诉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以往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完善。进一步植入了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等司法理念,强调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强调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等诸多方面完善了规则。这些新的理念和规则,对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对全面提升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的意识和能力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笔者对此次刑诉法修订的内容及其可能的影响进行了梳理。

一、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正案共计111条,2万1千多字,新增法律条文65条,使刑诉法由原先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主要修改内容是:

(一)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人权保障理念在新刑事诉讼法各章节的具体规则中均有体现。

(二)完善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有较大改进。主要是: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证明责任,明确侦查、公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等规则。新增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此外,还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等证据类型;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重新诠释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强化了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了证人、鉴定人保护制度等。

(三)完善辩护制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明确辩护人的执业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扩大了摘自:毕业论文的格式www.808so.com
律师阅卷范围,明确了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形。在实现与律师法有效衔接,明确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复议的规定;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死刑复核等诉讼各个阶段,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建立了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明确辩护人和其他所有人均不得作伪证,建立了追究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特别办案程序;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扩大了指定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

(四)规范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它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息息相关,一旦滥用将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在规范强制措施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现有的强制措施作了较为细致的修改: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人的责任;明确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场所,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利保障;完善和细化逮捕的适用条件以及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等。

(五)规范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一直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标冲突最直接的诉讼阶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同时,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滥用。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规定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等特殊侦查手段,并严格其适用范围和程序等。

(六)完善审判程序

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的关键阶段。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对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案卷移送制度、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与量刑有关的程序、中止审理的程序等作了补充完善,增加质证、交叉质证等规定,强化审判程序中的控辩对抗因素;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从制度上落实上诉不加刑原则;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程序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规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完善了刑罚执行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出了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了执法程序及其监督,明确了依法收监执行和不计入刑期的情形;明确了判决生效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罪犯一律交付监狱执行,缩小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范围;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了对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摘自:毕业论文任务书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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