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综述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综述

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生产是流通与消费的前提和基础,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西方发达国家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成功经验,国内学者也对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行介绍,同时对近年来国内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希望对该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所发生的“中毒”、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事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台湾食品塑化剂事件、欧洲“毒黄瓜”事件等,充分说明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也是事关政府的社会权威性及公信力的重大问题。
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是防止有害食品流到人民群众餐桌的首要任务,是事前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和完备的法律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分段监管体制,质检部门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主体。

二、国外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和研究要早于发展中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食品安全事故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总体而言,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较高,这与其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分不开的。欧美发达国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统一监管,协调、高效运作,强调全过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原则。

(一)德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政府、企业、消费者共把安全关是德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特点。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同时也是食品进口大国。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而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以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任何食品的加工企业、原料产地等信息。

(二)美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美国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针对不同食品,制订了详细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并且,当新的问题出现,能够及时调整和修正原有法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美国建立起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流程,建立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以强化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控制。美国采取机构联合监管方式,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采用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监管信息透明并鼓励公众参与[3—4]。

(三)日本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5]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检验检测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正式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新规定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增加到799种,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这些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农药、兽药的使用,努力降低药物残留量。此外,日本的法律还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有标明为转基因食品的义务。

三、国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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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生产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压力,国内各级政府和各方专家学者都在思考应对之策。专家学者也从多个角度对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并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研究

经过大量查阅和分析国内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学者们针对国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跟不上时展的需要,缺乏统一性和时效性,严重制约了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6—7]。
二是作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核心的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化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8],监管者与生产者利益纠葛,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9—10]。此外,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检测技术和仪器精密化水平等都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食品流通的现实需求[11]。
三是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12]。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时成本和利润才是第一考量因素,对产品质量和从业人员资质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很大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并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这些因素容易导致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不能在源头有效地控制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二)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路径探究

针对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对策,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立法、管理、教育等几个方面。
在立法方面,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贾琳(2009)指出,我国法律需明确规定各部门各环节的主管单位和企业职责,特别需要明确食品生产者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胡睿(2011)提出,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法律结合起来,才能从源头上管理好进入流通市场的食品安全,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靖等(2011)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缺失、混乱、滞后等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刻不容缓。李英峰(2012)提出,磨快“标准刀”,才能砍好“食安柴”。在管理途径方面,学界强调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以及预警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借鉴美国的成果、经验,以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风险管理(HACCP)这一工具的应用构建全国的控制食品安全的预防性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与控制,从而确保食品的生产安全、加工安全、制造安全等。刘晓毅[13]等的《美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对我国的启示》中提到,食品安全体系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培训和应急演练的专业性、应急信息的透明性上不断完善,我国应该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实战机制。学界倾向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作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体系,从源头上根治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
在宣传教育方面,学界倾向于三方面,一是对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识进行教育,只有生产者的道德意识提高了,才能真正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14];二是对监管部门执法者进行教育,让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不徇私枉法,不滥用职权;三是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以此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结论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重要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和解决往往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源于: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www.808so.com
人民的恐慌。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探索,大都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保证国内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体制不同、制度不同、公民素质不同等基本国情的制约,我国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成功模式。客观存在的经济文化非均衡发展现状也同样制约了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实施,各省市及以下各级政府如何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这有待于政府部门、学界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孙玉凤.入世后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2005.
2 刘建新.地方官员应用HACCP进行管理的资格标准[D].中国海洋大学,2008.
3 李东卫.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改革与开放,2011,316(4):23—24.
4 李广森,雷振刚.国外如何保障食品安全[J].检查风云,2011,(21).
5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EB/OL].食品商务网,2007年4月26日.
http:///content/168522/
9 田白飏.食品安全,你伤不起[EB/OL].半月谈.2011年4月20日. http:///cj/2011/04—20/2985423.shtml
10 食品安全强调政府监管职责的意义何在[EB/OL].中国经济网,2011年5月18日. http://r.cn/gundong/201105/t20110518_508009049.shtml
1 贾琳.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学位论文,2009.
2 王彦东,李云,桑启源.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再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09,(9):78.
3 刘晓毅,石维妮,蒋可心.美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食品工业科技.2012年8月28日.
4 梅雅卓.食品安全视角下的职业道德建设[D].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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