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三农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推动“三农”事业进展调查

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以对陕西省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深入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深入分析,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获得金融支持方面所具备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支农的信贷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有效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并得到启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三农”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双重纽带”作用;政府支持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调查研究
1003-9031(2012)11-008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1.21
农村金融在当代农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如何构建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探索和实践从未间断过。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深化,整个金融体系的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迫切需要金融支持,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因此,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关键不在于片面的改善金融供给或缓解金融需求,在于寻求实现农村金融供需平衡的契合点。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总体呈现出发展势头迅猛、服务内容拓宽、组织功能提升、带动作用增强的良好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了抓手,成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有效切入点。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三农”事业发展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当前影响金融支农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从整个机摘自:毕业论文小结www.808so.com
构组成来看形成了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等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从实际运行来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要供给者,但很难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

首先,农业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且传统农业生产结构单一,难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经营风险大。其次,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农户的经济活动信息无法在市场上得到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导致农户和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贷款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态,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处于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户,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小,信息不灵,由此决定了农户贷款“小、散、多”的特点:首先,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户的贷款需求多为小额贷款。其次,对农户提供贷款需要较广的营业网点设置和足够的信贷人员配置。最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户的贷款用途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除建房、子女上学、看病医疗、婚丧嫁娶等生活需求以外,对生产性资金的需求在不断上升,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农户贷款的以上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成本较高。一方面,为农户提供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有足够的业务覆盖能力,需要设置较多的营业网点、配备足够的信贷业务员,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未完善的条件下,农户的分散分布将增加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金融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监督费用和契约执行成本,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农户放贷的成本。

(三)农村金融的资金使用效率低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不能实现农产品在当地的精深加工,只能作为农产品原料基地,而将农产品收益较高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让了出去,未完成“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在没有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收益率不高,农户的增收渠道较窄,收入水平较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只能投入到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环节,限制了信贷资金的投入产出水平,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及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大潮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一重大的农村经营制度创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牵头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1)农民自发合作型,即由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牵头发起的,以“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创办的合作社;(2)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即由村集体组织发起的,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的合作社;(3)龙头企业(公司)依托型,即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依托龙头企业(公司),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运作模式的合作社;(4)政府牵头型,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实现农业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农村能人的合作,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可以以“科研单位+合作社”或“科研单位+合作社+农户”等为运作模式。
以上对于合作社类型的划分只是将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运行模式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并非一成不变,合作社可以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升级,例如第一类合作社可以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引入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参与,升级为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从而实现新技术、管理经验、销售网络的优势组合,推动优势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金融支农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支农的信贷风险。以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为基础,借助合作社对“三农”领域实施金融支持,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一方面可以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广提供载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具有组织保证,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成为将社员利益连为一体的纽带,使社员之间形成了横向监督机制,一户违约各户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构建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减少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论文下载中心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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