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押金浅谈油品销售企业暂付押金日常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做好暂付押金管理的意义

销售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暂付押金款,金额表现不大,多则十几万,少则只有几百元,但从避免坏账损失风险,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它,无论金额大或小,我们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在平时的管理中,如果相关人员麻癖大意,或稍不留心,都可能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从目前的情况看,销售企业暂付押金占应收款项的比重还不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加剧,暂付押金发生额将呈逐渐上升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增加了压力,使得企业的资金风险加大。加强企业暂付押金管理,是减少企业资金占压,防范资金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发生暂付押金的几种情形

暂付押金通常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支付的租赁费押金,即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租赁社会加油站,因租赁方担心租赁费支付滞后或支付不到位,要求承租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作担保;二是迫于政府行为而暂付的保证供油押金,如政府采购部门为了使日常用油得到保证,要求企业与之签订供油协议,在供油协议中约定暂收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供油保证;三是企业在拓展经营网点过程中,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尽快取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先暂付一部分押金作为承诺;四是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了强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意识,向企业统一收取的安全责任保证押金;五是企业在争取大客户的过程中,因参加大客户组织的供油招标,按规定交纳的投标押金,在中标后自动转化为供油保证押金;六是由于油品运输环境的特殊性,在与铁路部门的运输合作过程中,为争创更好的铁路专线服务和铁路罐车服务,支付给铁路部门的押金等。

三、暂付押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管理理念,强化管理意识

在对往来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往往将信用销售的日常监控和备用金借支等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对暂付押金款项的管理意识较为淡薄,甚至忽视对它的管理。管理人员多多少少都存在这样的观点:暂付押金不是应付款项,我们拥有所有权,资金始终是我们的,就算放在对方账户上,他们也不敢随便乱用。从表象上看,暂付押金确实只是一种暂时性的付款,不属于企业的应付款范畴,仅仅是我们应某种客观需求将资金暂时存放在特定企业或部门的账户上,对方对其没有实际支配和开支权限。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资金一旦离开企业,无论金额大小或性质如何,潜在风险便随之而来!因此,对暂付押金的管理,应同其他应收款项一样,首先要树立起鲜明的管理理念,要从各环节强化管理意识,使大家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暂付押金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严把审批程序,严格源头控制

暂付押金的审批不象信用销售那样,从审批开始必须经过严格的ERP流程监控,暂付押金的审批权限目前主要集中在各市(州)分公司。在这种相对粗放的审批模式下,如果管理人员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在审批时把关不严,各环节在事前不进行严谨的可行性论证,必然会给暂付押金的支付带来随意性。建议在对暂付押金的审批过程中,首先要严格审批权限,分别确定相关负责人的权限范围,只有明确了权限责任,制定出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才能有效控制意外的发生。在多数情况下,合作双方为了使长期合作得到保障,在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时都愿意将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尽量延长,比如2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针对这种合作期限较长的合作项目,建议在签订长期合作合同或协议时,首先要尽全力控制暂付押金的发生额,同时建议将合作期限超过5年或发生额较大的项目的审批权限上移至省级公司,以便更好地从源头上控制暂付押金的发生。

(三)用心搭建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日常管理

对暂付押金的日常管理,不仅要做好台账、账龄分析,更要做好与押金收取方的核对、确认工作。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期限规定:“民事权利在两年内未行使的,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如果被我们所忽视,如果我们在管理中存在连续2年未向收取押金方发函核对或上门确认,一旦出现对方不认账或扯皮等情况,那么我们必将面临尴尬被动局面,甚至会导致企业资金损失。在做好定期核对、确认的同时,建议在与押金收取方的日常合作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对方是否存在经办人员或财务负责人甚至法人代表的变动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作有心人,用心搭建信息平台,在平时留心寻找机会与对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接触,主动获取对方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及时制定并实施应变方案,防止对方相关人员变动等给企业暂付押金管理带来的不稳定性。

(四)适时上门清收,防止坏账损失风险

为有效防止暂付押金的坏帐损失风险,我们更应特别关注合作合同或协议的到期日。如今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多变,据一项权威调查显示,现代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2年,一些企业的生存呈现瞬间性。建议对合作期限在一年左右的项目,应尽量做到提前与对方沟通,尽早收回押金。对于合作期限较长的暂付押金,建议财务部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在做好与押金收取方核对、确认的同时,尽量从财务管理需要的角度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使暂付的押金款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得到暂时性的收回,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根据实际需要再向其支付。这种做法虽然给双方都增加了工作量,但通过这种频繁的收付行为,可使对方从思想上加深对押金款的认识:这笔资金始终是人家的,放在我们账上只是个形式而已!试想一下,如果对一项长达5年的暂付押金款,仅仅依靠每年向对方发函或上门核对,资金放在对方账户上若干年都不动,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它的坏账损失风险必然是与日俱增的。
上述建议是我在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和认识,希望能引起相关人员对暂付押金管理的重视,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使企业资金管理制源于:论文www.808so.com
度更加完善,为降低企业资金坏账损失,防范企业资金风险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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